格兰花格的英文名“Glenfarclas”含有“青草谷”之意,象征着一片广阔的牧场。据记载,早在18世纪90年代,这片牧场上便散布着一些无执照经营的蒸馏厂,其中便包括格兰花格。1836年,也就是《消费税法》(Excise Act)颁布后的第13年,格兰花格最初的拥有者罗伯特·海(Robert Hay)取得了合法经营执照。1865年罗伯特逝世后,约翰·格兰特(John Grant)以511.19旧英镑(£sd,当时的一个旧英镑等于240便士)的价格收购了格兰花格并将其交给他的远方表亲约翰·史密斯(John Smith)照管。自此,该蒸馏厂便一直由格兰特家族掌管。1889-1890年,约翰·格兰特和他的儿子乔治·G·格兰特(George G. Grant)相继去世,所以乔治·G·格兰特的妻子埃尔希(Elsie)成为了格兰花格的继承人,而埃尔希又在不久后将酒厂的管理权交给了她的两位长子——约翰(John)和乔治(George)。19世纪90年代,在威士忌行业蓬勃发展的时期,约翰和乔治两兄弟与帕蒂森斯有限公司(Pattisons Ltd.)一起成立了格兰花格-格兰威特蒸馏酒业公司(Glenfarclas-Glenlivet Distillery Company)。不幸的是,双方的合作最终以失败告终,格兰特家族也因此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。历经15年的艰苦奋斗后,格兰特两兄弟卷土重来,同时创建了J&G格兰特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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